债务抵消的条件
宁海律师
2025-04-11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债务抵消是指当事人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,通过约定使双方债务相互抵销的行为。具体条件如下:1.互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:即甲既是乙的债权人,同时也是乙的债务人,且双方的债务可以相互抵销。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多个债务关系时。2.债务性质相同或可以衡量:一般要求双方的债务为同种性质,如均为财产债务,或可以通过合理方式进行比较和衡算。此外,双方债务应具备可执行性,即债务已经到期,并且债权人有权主张履行。3.约定抵销:当事人应当对债务的抵消达成明确的书面或口头协议。如未就抵销达成协议,则不得擅自抵销,否则可能构成不利害第三人的情形。4.无禁止抵销的情形: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,则债务抵消无效或可被撤销:-抵销时双方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不利害第三人;-一方主动提出抵销,另一方未在明确知道该情形后及时主张权利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债务人不得以债务抵消作为逃废债务的手段。若发生此类行为,债权人可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条:当事人互为债权人、债务人的,可以约定抵销债务。抵销债务的协议不妨碍第三人的利益。
上一篇:取保候审后,还会拘留吗
下一篇:暂无 了